(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通过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西部地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农村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实用,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园址要设置在安全卫生、无危险的区域内,保证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场地,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安全、固定的活动室及符合卫生标准的课桌椅,有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械、玩教具、幼儿读物和自制玩具的制作材料。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和部分富余的小学教师等教育资源,举办农村学前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对符合布点规划、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的规范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予以扶持。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优势,依托小学、乡村文化站或家庭为基地,采取亲子活动、流动课堂和游戏等形式,让幼儿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电视广播和简报等形式,开展科学育儿宣传教育工作,为0-6岁幼儿家长提供儿童养育与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
(三)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地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学前教育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
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扶贫帮困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幼儿入园给予照顾,对切实有困难的家庭减免有关费用。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规范农村幼儿园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园长、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炊事员、保安和司机等教职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园长上岗培训制和教师聘用制。公办幼儿园录用在编教师,应公开组织考试,择优录用。要把农村幼儿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并适当向农村幼儿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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