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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巩固首轮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将职业教育摆在事关扶贫开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计划,重点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集中力量办好若干所示范性职业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先行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扶贫富民的功能。县级人民政府要重点办好县级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扶贫开发的资源和政策,健全当地职业培训网络,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完善“双证书”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职业院校学生中广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优惠政策,简化程序,对职业院校获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时,免予理论考核,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工种)的,用工单位在使用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应参照执行大专学历人员待遇。

  (五)创新办学模式。建立城市优质职业学校与县域职业学校一对一帮扶制度,实行联合开展招生、共同组织教学、协同推荐就业的“1+1+1”联合办学制度,城市学校要“管理下乡、教师下乡、设备下乡、课程下乡”,带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自治区支持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扩大对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对接收贫困地区学生较多的学校,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学校办好一批产业有需求、质量有保证、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企订单办学,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使贫困地区学生带技能就业创业,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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