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通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夯实职业教育基础,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帮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习者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顺利实现就业,使职业教育的扶贫富民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服务富民强桂战略的能力得到根本性提高。
三、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扩大对贫困地区学生免除学费覆盖面。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免学费政策基础上,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免学费实施范围,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待遇县)户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使贫困地区学生“学得起技能”。
(二)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自治区统筹规划、财政重点支持100所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20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更多的青少年选择就读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使学生“学到好技能”。
(三)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管理干部培训、教学改革、办学模式改革、技能大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吸引力。
(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工程。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所),在全区职业学校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使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作。自治区继续保留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保留相应组织机构。各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出台职业教育扶持政策,解决职业教育实际问题,持续深化“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应相关的目标任务,牵头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筹措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低于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统一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标准足额拨付。鼓励各地制定吸纳社会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城市等职业教育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