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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重点县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动实施重点县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级部门间协调机制,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贫困地区的群众自觉少生优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健全各级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整合惠农资源。以推进诚信计生为抓手,开展“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继续落实好农村计生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爱心保险等利益导向政策,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力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对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诚信计生家庭,给予适当奖励,力争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重点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特别是诚信计生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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