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广西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让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加大对我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我区诚信计生工作,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含合山市)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9左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明显下降。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