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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通报的通知

  (一)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监督检查要出真招、动真格、见实效,对工作不落实,对“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应进未进”等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整改。

  (二)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22号文件和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督查。要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按照自治区要求,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足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督促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推进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把所有的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和奖惩制度,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窗口工作人员。

  (三)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效能监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各地要按要求在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增加政务公开科(股),落实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及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等要求进行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上公开内容;要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的督查。

  (四)要通过创新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在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作用。各地要借鉴区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监察,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提供纪律保证。借鉴来宾市、北流市、容县“部门纪检组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轮值周制度”,加强对部门窗口人员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在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的同时,要同步将电子监察系统专线铺设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基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

  (五)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中心本窗口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各级监察机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的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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