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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通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通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通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各级监察机关、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市和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请于2012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监察厅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监察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现将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各级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良好,促进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2011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部门内部职能、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提高办事透明度,“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各级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政务服务中心这个推进政务公开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平台,坚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的工作沟通;充分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利用电子监察平台和视频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全过程的监督;充分利用电子监察成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审批超时、违反工作纪律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切实加大问责力度,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良好,各项工作已基本迈入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轨道。一是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建设、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我区成为全国最先制定政务服务政府规章的省区之一,我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建设、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二是我区编制实施了全国首个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三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并有12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本级有39个审批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处);全区14个设区市有364个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科)。四是纳入电子监察的政务服务中心和审批事项不断增加。目前全区126个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已全部安装了电子监察系统。其中玉林市陆川县、容县在所有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同时,同步开通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专线,建成了与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网的电子监察网络。2011年纳入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持续增加,达到53262项,比2010年增加11577项,同比增幅28%。五是办件量持续增长。2011年,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总计办结5020778件,比2010年增加1675290件,同比增幅50%,群众满意率99.9%。六是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不断拓展和延伸。目前,全区已有30%的乡镇(街道)试点建立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贺州市、北海市、玉林市和北流市分别在全区率先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于2011年1l月中下旬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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