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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6月1日-30日。

  四、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 长 张福寿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 叶剑平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政委

  成 员 罗志涛 厅防灾减灾处处长

  高 文 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

  张思荣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马建华 省渔指办(厅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林海华 省海洋预报台台长

  李水根 省渔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

  五、启动工作

  ㈠4月26日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会议,研讨活动实施方案;

  ㈡5月上旬,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㈢5月29日参加由省安监局组织收听收看的全国“安全月”活动动员视频会,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六、活动内容

  ㈠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

  ㈡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开展海洋与渔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向广大市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参加当地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㈢开展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宣讲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由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文件集中宣传活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宣传《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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