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数量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1份;
2.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至5)一式1份;
3.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2至3)一式2份;
4.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通讯稿(2000字)一式1份。
二、报送的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的材料于6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厅直机关党委(附电子文档)。
三、材料填报要求
1.材料和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称、基层党组织名称、姓名、职务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前后表述一致。姓名应为户籍登记的姓名。
2.“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个人简历”、“曾受表彰情况”等涉及年月的,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填写时请用半角小圆点将年月隔开,如1969年3月,请填写“1969.03”。
3.“曾受表彰情况”栏中填写近2年来受表彰情况,如近2年内未曾受过表彰,可往前递推。内容应具备表彰时间、表彰单位、表彰荣誉等要素。如,××××年××月被××××评为(授予)×××××或××××年××月荣立(荣获)××××。××年××月被××单位授予(评为)××,并在该栏内标明是否列为今年本单位党内表彰对象。
4.填写推荐和审批表不得突破现有表格,统一双面打印并用4号仿宋字体,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20磅。
5.“基层党委或党总支意见”栏中填写“建议推荐(党组织全称)为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支部表彰对象”或“建议推荐××同志为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
6.“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栏写先进事迹(以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缩写而成),尽量用写实的语言表述,少用定性和概括性的语言表述,“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左右;“简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150字左右(含受表彰情况,不超过三项)。
7.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有关表格中“填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栏中统一填写中共×××××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组织名称”栏中填写该党支部全称,应与党组织公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党员数”栏中填写该党支部所有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基本情况”栏中填写党支部类别(包括社会组织、党政机关)、构成、数量(分别写明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2010年以来发生案件事故的要注明。
8.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有关表格中,“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畲族”、“回族”等,不能简称“汉”、“畲”、“回”等;“文化程度”栏中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研究生学历分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统一填写为“大学”,大专学历统一填写为“大专”。在职教育请在学历前注明“在职”,如“在职大学”、“在职大专”等。“个人简历”栏应从全日制教育最高学历学习开始填写,填写格式如:1985.09-1989.06 ××大学××专业学生;1989.07-至今 ××县××乡××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