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总工会、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纪〔2012〕31号)
各区县、大口、系统党、政、纪委、工会:
现将《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总工会
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14日
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和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思想认识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客观需求。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障广大职工民主权利,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大量实践证明,凡在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尊重和依靠职工的单位,改革的任务都能在平稳有序中进行;凡规避民主管理制度或是不规范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不但影响本单位的改革,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事业单位改革既关系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组织要站在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贯彻《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不断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