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工会对口援疆工作方案》的通知


  7、帮助当地职工提升就业技能,采取委托当地培训的方式,以取得当地政府劳动部门核发的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前提,按2000元/人的标准,年内在当地培训200名就业困难职工(保障工作部、市总培训中心负责,8-9月实施)。

  8、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助学帮扶150名当地新考取大学(含大专)的困难职工子女(保障部负责,8月中下旬实施)。

  9、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按500元/人的帮扶标准,对1000名当地的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工会干部给予帮扶(保障部负责,2013年元旦春节前实施)。

  10、继续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结对帮扶当地单亲困难女职工100人(女工部负责,8月实施)。

  11、继续开展定向维权,为在沪新疆籍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法律部负责)。

  12、加强沟通交流,加强两地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完善劳资矛盾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帮助喀什四县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法律部、民管部负责)。

  13、关心受援四县劳模身心健康。组织对口四县15-20名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自治区劳模来沪进行一次疗休养(经济部负责,6月实施)。

  四、文化援疆

  14、资助和指导“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按照8万元/个标准,在四县依托较大规模企业或工业园区援建“职工书屋”示范点9个,为每个“职工书屋”示范点配备电视机、DVD各一台,以及报刊杂志和书籍若干(宣教部负责,1-6月实施)。

  15、加强工会信息交流,开展网上信息互动、工作研讨交流(办公室负责)。

  五、设施援疆

  16、以购置房屋的方式,在县城职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为叶城、巴楚两县工会各援建1个职工服务中心。每个职工服务中心面积约1000平方米,投资约500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约400万元,装修及基本设施配备约100万元。职工服务中心建成后,集困难职工帮扶、法律援助、教学培训、文体活动等功能于一体,成为上海工会在设施援疆方面的标志性项目,纳入当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当地工会自身发展和服务职工的能力(事业部、保障部、宣教部、法律部负责,年内适时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