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财务软件及业务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程度,特别是财务信息化程度和相关的业务信息化程度,切实做好企事业单位日常会计监督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专员办)决定开展企事业单位财务软件及业务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项调查主要了解企事业单位财务系统和主要业务系统的软件版本类型、软件开发厂商、数据库版本类型、数据库开发厂商、软件运行环境、数据规模等方面的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调查资料应于2010年6月4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电子邮箱:zhuanyuanban0303@163.com。联系人:汪平,联系电话:64332211转1103。
三、附件的电子文档请登录上海专员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sh.mof.gov.cn/,具体在“通知通告”栏内的本通知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财务软件和主要业务软件调查表
单位名称:
调查信息
| 调查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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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系统
| 主要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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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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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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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数据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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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数据库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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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数据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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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数据库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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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运行环境
| | | 机器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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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数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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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提供形式
| | | 备份或直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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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提供数据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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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 -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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