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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31号)


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北门村银筹[201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3号令)、《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筹建工作小组筹建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

  二、同意拟设村镇银行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港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歌德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恒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中财立志科贸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筹建期为自我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四、在筹建期内,拟设村镇银行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若要变更筹建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我局。

  五、筹建期间,你筹建工作小组应落实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按照行政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六、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后,要坚持“三农”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控,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农户和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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