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15号)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筹建大兴支行的请示》(兴银京请〔2011〕153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
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北京大兴支行。拟设立支行全称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大兴支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富强东路9号”。
二、该支行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