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支行迁址开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10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迁址开业的请示》(招银京发〔2011〕432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北京工体支行迁址开业。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10号楼”。原营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5号”不予保留。机构名称由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支行”。
二、你行北京工体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