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14号)
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的请示》(深发京银[2011]267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
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北京财满街支行。拟设立支行全称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北京财满街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5号楼1层5-1、5-2、2层5-201”。
二、该支行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