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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2012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2012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京人社劳发〔2012〕10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企业:

  2012年是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彩虹计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加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新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2012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因企制宜地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将工资集体协商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活动紧密结合,重在建立机制,搭建劳资沟通平台;重在职工参与,有序表达诉求;重在协商效果,实现互利共赢;重在拓展协商领域,丰富协商内容。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二)任务指标。在规模企业侧重开展专项工资集体协商,在非公有制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侧重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75%以上。

  二、2012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京办发[2011]6号)精神,按照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大会的要求,将推进集体协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紧密结合。要建立完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引导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主动要约、积极应约。基层工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指导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提出要约过程中要注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诉求,切实代表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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