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相关人员在微博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以职务身份开通的微博可发布与本职工作相关并经批准可以公开的信息,以个人身份开设的微博不得公布公务信息和与职务行为相关的信息。
八、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微博使用行为负管理责任,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指定专人关注本单位人员的微博使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自觉接受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网站的管理。发现有不恰当使用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及时消除不良和有害信息。
九、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媒介素养、文明礼仪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其开通和使用个人微博。避免影响训练、作息、比赛和集体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发布或传播违反
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打砸抢烧、含有种族歧视或有损民族团结、宗教信仰自由等有害信息;不得发布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向组织反映的信息;不得发布或传播含有虚假、庸俗、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的低俗信息;不得发布骚扰、中伤、辱骂、恐吓等危害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发布有损我省体育形象、运动项目形象、运动队形象、个人形象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
十、各单位要在奥运会、全运会、国际单项比赛等重大体育赛事期间,注意了解、掌握赛事主办方、我省代表团和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等对微博使用行为的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明确要求和责任。
十一、各单位要遵循微博信息传播规律,发挥官方微博在服务大局、引导舆论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公开政务信息,适时回应社会热点,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挤压其传播空间。对重大体育安全事故、赛风赛纪或其他涉及敏感问题的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或获得信息的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发声,占据舆论主动,通过官方微博进行发布,对于事件持续发展、事态复杂等情况,可采取速报现象、缓报原因,速报事态、情报处置等方法,有序有度进行发布,个人不得发布、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或进行夸张、猜测性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