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彬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俞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仁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需勤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 庆 柳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志英 柳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以平 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 勇 融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赖 军 三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俞林(兼)。
五、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独立建设的五保村,每个项目建设资金为17万元,其中自治区负担14万元,县级财政每个五保村按不低于3万元足额配套。整合建设的项目,每个五保村建设资金为24万元,其中自治区负担14万元,县级财政每个五保村按不低于10万元配套。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项目改造资金由自治区负担,补助标准为:每个敬老院补助10万元,五保村补助5万元。
(二)资金拨付。各县财政按资金配套比例及时一次性拨付到位。
(三)资金管理。县级财政要严格加强五保村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资金挤占或挪作它用。各县如因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造成建设改造不达标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按绩效考核制度,追究县级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动工阶段(2011年5月初前)。五保村要完成建设项目的申报、选址、立项及施工建设的手续办理等有关事项,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4月底5月初要全部开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11月底前)。11月底前,新建五保村要全部竣工;10月底前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年底)。新建五保村项目竣工后,先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验收,然后由市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验收,并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的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此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计划拨付,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划部门负责进行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凡项目建设涉及的水、电、土地、等方面的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