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三期民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2011年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三期民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柳州市2011年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和
城乡风貌改造三期民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2011年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三期民政项目工程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五保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1〕32号)和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桂风貌办〔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全区、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以新建农村五保村项目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村和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加快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动柳州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验收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即维修3个乡镇敬老院和4个五保村;11月底前,17个农村五保村建设项目全部竣工。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有利于加强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三期有关民政项目工程工作,有利于节约成本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
四、成立机构
成立柳州市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文和群 副市长
副组长:蔡玉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