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供餐的定型包装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指导、监控及检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学校进行生产活动,促进学校食堂膳食改善。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稳定物价水平。
项目学校负责食品的购买、验收、加工和发放,要定时、定点、定质为学生供餐;食品采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采购、留样待检,并建立食品采购台账。
(二)经费保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经费按国家 “一补”资金政策给予保障。免费午餐资金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段农村学生免费午餐制度的通知》(柳政发〔2008〕60号)要求,由市、县(区)财政按照分担比例给予保障。相关管理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9月-10月)
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等形式,宣传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制定印发《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1.市教育局、财政局开展试点工作调研,制定《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各部门和项目县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和印发。
2.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学生营养、体质监测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前学生营养和体质情况基础数据的测定和分析工作,并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3.各县(区)按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和细化本县(区)营养改善方案,做好完善食堂设施、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0月)
各县区和项目学校要按计划有序的推进试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