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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范围及模式

  继续对融水县、三江县、融安县县城所在地以外及柳城县古砦乡的九年义务教育段学校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学生执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段农村学生免费午餐制度的通知》(柳政发〔2008〕60号),通过将免费午餐制度伙食标准由每人每天2元提高到初中学生每人每天3元、小学学生每人每天2.5元的方式,加大改善学生营养力度。

  指导各县区完善食堂配套设施,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定科学的营养菜谱,做好食堂营养配餐工作。同时,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8〕101号)文件精神执行寄宿生生活补助制度,积极引导学生将 “一补”资金用于营养改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教育、财政、卫生、监察、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民政、物价、疾控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督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营养改善试点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的具体实施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督促、指导各学校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工作档案以备检查和审计。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并与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对资金使用、管理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发育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简易食堂标准的制定,培训学校食堂员工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帮助指导学校搞好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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