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9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11〕42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段农村学生免费午餐制度的通知》(柳政发〔2008〕60号)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学生健康成长规律,实施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促进我市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合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有效的原则。
三、试点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现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和三江、融水、融安三个贫困县县城所在地以外及柳城县古砦仫佬族自治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政策以及做好我市“免费午餐”工程,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营养干预,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