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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长效监管
  16.建立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各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和安全目标控制考核体系,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有奖有罚,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各级干部和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推动各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17.完善四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要完善以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和以安全生产副职为首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能机构、区队、班组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18.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三项基本要求”。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事故的煤矿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对瞒报事故多发地区,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行行政问责;不断完善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后约谈、事故通报制度,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促进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弘扬先进、学习英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够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监管监察队伍。
  20.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矿井灾害、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入生产一线,把工作抓实抓细。
  21.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积极创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结合辖区内煤矿地质灾害、矿井技术装备、生产能力、专业技术力量、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历年事故类别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执法、解剖执法、示范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
  2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为其开展工作、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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