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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9.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的重要内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不得立项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运行和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监控有效,切实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10.大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一矿一策,充分借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研究探索和不断丰富瓦斯治理技术手段,提高本县市和本企业瓦斯灾害治理水平。
  (四)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及产业优化升级力度,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1.继续按照“关小、改中、建大”的原则,加快对辖区内中小煤矿的资源整合与联合改造,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重点引导和鼓励辖区内各类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采取重组、联合改造等措施,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疆内外大型煤炭企业、大集团对小煤矿进行托管、兼并、整合、重组,扩大规模,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2.积极支持重点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布局,提高正规开采水平,合理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单井生产规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安监总煤装〔2008〕49号),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3.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惩制度,积极探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变更、年检等工作的有效结合途径,提高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专业达标向全矿达标转变,由检查型达标向制度型达标转变。切实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煤矿“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目标。
  14.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按照《新疆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新煤安监发〔2009〕100号),建立满足自治州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救援体系,强力推进队伍整体能力和装备水平的提升,增强区域应对和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培训、定期演练,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战指导作用。
  15.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各县市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做好备案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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