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6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和部署,结合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直范围内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坚持政府与企业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确保实现煤矿“三个压下来”的目标要求,推动自治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与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坚决把伤残人数压下来。
(二)全州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全州煤炭产量完成430万吨,力争完成500万吨。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自治州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王荣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邹 维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艾尼瓦尔 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伟义和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郝新春 州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