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措施意见
(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着力在保持投资快速增长上下功夫,按照自治州确定的投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县市、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细致的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度目标,把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坚持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和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落实,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重点项目的管理,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化工、交通、水利、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要紧盯不放,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引导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多完成工作量。同时,要做到抓大不能放小,统筹兼顾其他行业和中小项目建设管理,努力保持各行业投资全面增长。
(三)抢抓机遇,筹措资金。抓住国家当前扩大内需的大好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州的补助投资力度。各县市、各部门加强与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衔接,围绕国务院32号文件的落实,积极争取国家补助投资。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和落实好项目,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早谋划、快下手,及时做好项目的申报、储备等工作,努力争取国家加大补助投资规模。
(四)做好前期,加强储备。要重点围绕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适度超前储备一批建设项目,实现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接替,切实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多渠道增加前期费投入,保证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建立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周期,细化目标和责任,尽快完善项目手续,促进更多重点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五)营造环境,鼓励投资。要积极运用土地、税收、收费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投资,引导民间和社会投资。要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完备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六)调整结构,促进发展。一是加大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二是实施廉租住房、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等保障安居工程,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三是加快水利、农村公路、饮水安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四是加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自治州社会事业发展;五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六是以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七)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在加快投资步伐的同时,要注重投资质量和效益。投资项目既要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又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要突出抓好国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对于国家新增的补助投资项目,细化目标责任,明确项目建设的进度和任务,加快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积极推行代建制管理,通过代建制管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和工期,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发挥效益。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取得拉动内需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