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整改。2011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要求,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确保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告。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国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区、管委会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国土局备案。
(二)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11年度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职责和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牵头、国土部门深入督导,监察、发改、规划、建设、农业、林业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县、区国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主动出击,加强巡查,防范和制止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各级国土、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监督协调工作,严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加快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对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快项目审批,迅速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上报。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以此次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五)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用地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过广泛宣传,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大力宣传近期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六)按时上报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2011年10月26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汇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上报市国土资源局;12月8日前汇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连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已并一起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管委会上报的表格及工作总结报告,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其中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直接报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文件报送到LZGTJ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