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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该制止的制止、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复绿的复耕复绿,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在分清责任主体并责成责任单位(个人)作出检讨后,坚决予以拆除和复耕复绿。

  2. 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到位。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在查人查事处理落实到位后,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特别是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简称“两高一资”)的项目违法用地,要坚决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退还土地。

  4. 对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属于符合“一户一宅”,建房自住,其用地符合规划的,要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尽快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建房用于出租经营或用地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按照《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查处和拆除。

  (四)按时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抓紧时间查处整改,所有查处整改工作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防范力度。在抓好这次专项行动的同时,密切关注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势下,违法违规用地可能抬头的趋势,切实加大防范力度,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建房用地的监管,确保巡查、报告、制止和查处到位,力争把违法违规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三、工作步骤

  清查处理工作以县、区自查自纠为主,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国土、发改、规划、监察、住建、城市执法、公安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本级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对各阶段工作进度作出具体安排,全面部署。

  (二)全面清理。2011年10月26日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国土等部门对本辖区内今年1月1日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逐宗填写《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情况登记表》(表1),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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