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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县市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及时报道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在州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每月22日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

  伊犁州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自治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州直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州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材、机械、民航、电力、通讯、农机、水利、特种设备、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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