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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6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精神,制定了《伊犁州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伊犁州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伊犁州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伊犁州直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州副州长高翠霞担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荣新,州安监局局长拜生贵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国、自治区、州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州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8日前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州安委会办公室将于8月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九年六月二日

  伊犁州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州直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州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九种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严重威胁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分工
  煤矿:由州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组织,州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局配合。
  非煤矿山:由州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州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州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劳动局配合。
  道路交通: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州交通局、农机局、旅游局配合。
  民航:由伊宁机场牵头组织,州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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