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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严查火灾隐患。各县、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务必要求于年底前全部整改销案。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各县、区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从10月份开始,市公安局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各县、区也要相应举办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公告,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借鉴北京市、广东省中山市的经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柳州市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以前)。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及时成立排查整治队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抽查,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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