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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集中整治(11月30日前完成)。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整改期间发生火灾;对未按要求整改隐患的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隐患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区)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12 月底,自治区将派出工作组对我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实地抽查各类场所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区)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广泛开展排查。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作出处理。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尤其是针对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大量增加的情况,各地在制定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环节中,要严把源头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曝光火灾隐患,营造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要大力宣传安全和疏散逃生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伤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的消防监督。对举报火灾隐患的群众予以适当物质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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