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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城区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有关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违章建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依法进行查处。

  (三)文化部门。部署各娱乐场所和直属文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吊销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部署本系统内设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消防部门认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达不到整治要求并建议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变更经营范围;依照法定权限,查处取缔无须取得消防许可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消防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安监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组织部署、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9月20日至25日)。

  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高层与地下建筑、仓储物流等场所以及“城中村”、城市老街区的消防安全现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9月26日至11月30日)。

  一是摸底排查(10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本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高层与地下建筑、仓储物流场所、出租屋以及“城中村”、城市老街区逐一排查。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报送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要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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