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武兼任,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排查的重点和内容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高层与地下建筑、仓储物流等场所以及“城中村”、城市老街区为重点,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
1.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是否通过审核、验收、备案以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锁闭、封堵或占用;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广告牌,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重点排查: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所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完好有效;
3.化学危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混存、混放;
4.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三)“三合一”建筑重点排查:
1.所在建筑是否经过有关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取得合法资格。经营场所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是否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规范以及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GA703-2007)》(见附件)。
(四)高层与地下建筑重点排查: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锁闭、封堵或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