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各部门要本着精减、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其他地州没有设定或已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自治州编办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县市、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审定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制,落实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2009年7月10日至30日)。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州的工作要求,制定出本县市、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州公布的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8批共222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及时提出并上报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配合自治州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对接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