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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7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监察局、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3号)的要求,结合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新政办发〔2009〕83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州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前8批已取消和调整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29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以及已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重新清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国家已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收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自治州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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