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8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解决州直消防工作面临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保证城市消防建设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完善消防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尽快编制完成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都拉塔口岸,以及霍城县清水河镇、水定镇、伊宁县吉里于孜镇、新源县那拉提镇的城镇消防规划,保证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顺利实施。要逐步完善消防规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文本和图则指导城市消防建设。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消防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并实施城市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要求落实并控制消防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建立规范的城市消防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规划、道路改造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与新、改、扩建城乡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配齐配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要尽快分期、分批更新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尔果斯口岸超年限使用的消防执勤车辆,进一步加强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置,达到消防队(站)装备配备与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五、增加消防业务经费预算。随着州直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保卫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日渐繁重,现有消防经费难以保障各项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力度,人均业务经费达到公安民警经费标准。察布查尔、尼勒克、巩留、特克斯、昭苏等5个新成立消防监督机构的县,要按照州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察布查尔等五个县公安现役消防监督机构组建准备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58号)的要求投入消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