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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柳政办〔201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柳东新区管委,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我市2012-2013年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6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公布《2012-2013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投诉。

  三、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目录及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对不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要停止按预算向其拨付资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要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采购人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准代理其政府采购事宜。

  《目录及限额》中单项采购项目是指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批量采购项目是指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复合采购项目是指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四、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专用类目录两大部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上,依照本《目录及标准》调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备案。

  六、本《目录及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2012-2013年柳州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2012-2013年柳州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编码

品目名称

备  注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

1A

货物类

1A01

电器设备

1A0101

电视机

1A0102

电冰箱(冰柜)

1A0103

摄影和摄像器材

1A0104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机组和集中式空调设备(中央空调)

1A0105

燃气、电热水器

1A0106

冷水设备(饮水机、除湿机)

1A0107

LED 电子显示屏

1A0108

其他电器设备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 万元以上

1A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1A0201

计算机(含工作终端显示器)

1A0202

PC 服务器

1A0203

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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