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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自愿转为城市户口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我市各公办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为试点,以自愿为原则,面向我市所辖的鹿寨、柳江、柳城、融安、融水、三江6县新入学的农村户口学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2. 第二阶段(2012年9月-2013年9月)

  以我市各公办、民办城市中等职业学校为试点,以自愿为原则,面向我市所辖的鹿寨、柳江、柳城、融安、融水、三江6县新入学的农村户口学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3. 第三阶段(2013年起)

  按照“部门协调,归口管理”的工作思路,将试点工作全面纳入我市户籍管理工作范畴,由市公安局根据《柳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四、配套保障机制

  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柳政发〔2011〕45号)精神,配套相应的保障机制。另考虑到试点对象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住房保障机制。

  稳步改善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村学生居住条件,在该群体达到18岁法定成年人条件后,将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购买和租赁适度向该群体倾斜。

  (二)土地流转机制。

  对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村学生,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放弃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房入户的转为城市户口的,可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现行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三)经费保障机制。

  对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村学生,保留其原来享受的:中职教育两年期间,15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待遇,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配套支持。

  (四)医疗保险制度。

  对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今后可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享受的待遇不变;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据今后就业实际情况,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就业保障机制。

  对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村学生,在校期间,为其免费提供一次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对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村学生,毕业后按现行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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