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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改造要求

  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村屯面貌;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所有历史建筑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最大程度消除火灾隐患;七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八是禁止向农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工作经费、图纸费、技术指导费等费用,禁止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确保民心工程落到实处;九是对于无房户,各县要严格把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含所有家庭成员),形成无房的原因(村委会和乡镇府盖章证明)等材料,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安排。同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危改办”)备案;十是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户网上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根据《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全市实施改造4300户,需要投资约1548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平均每户补助1.6万元,1548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中央补助资金258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2537万元,对危房改造任务较重且较为贫困的3个县共给予200万元的倾斜补助,实际配套2737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645万元;县配套资金918万元;农民自筹资金8600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确保在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到达专户后一周内配套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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