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先重后轻、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五)坚持经济实用,防灾减灾的原则。根据各县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集中建设,节能省地,引导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易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六)坚持最危险、最贫穷、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任务
自治区下达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共4300户,其中:融水县1100户、三江县700户、柳城县1200户、鹿寨县600户、融安县700户。
四、改造内容
(一)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需包括“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排污排水、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四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两级,一级(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二级(C级)危房仅需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
(三)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