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柳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柳州市2011年第二批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危险问题,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和《广西2011 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1〕126号),结合我市今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的原则。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和责任主体,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及时主动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千篇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