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落实专人采购,全部记录采购渠道,保留肉品供应商联系电话备查,做到可追溯,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用肉检查力度,绝不能让私宰肉、病害肉流入校园,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七)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底)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各环节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力度。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1日前,市食安办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2月1日前,各县(区)、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汇总后上报自治区食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员会、工商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和市食安办组成。商务部门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督对检出的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集贸市场内、零售超市等猪肉零售点的巡查力度,督促其建立和执行肉品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集贸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负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规范用肉单位的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食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和总结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