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障我市肉品质量安全,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9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精神,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肉品行为,强化屠宰企业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安全的肉品,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2011年12月底前达到以下目标:
(一)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
(二)生猪定点屠宰出厂(场)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印在猪皮上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出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肉食品加工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