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对乱摆乱卖出售肉品的监管,打击和取缔非法马路市场。对在街道上从事家畜屠宰和肉类加工活动的、在主要街道占道摆摊、沿街叫卖肉品的,以及在公共场地非法搭建建筑物进行屠宰家畜的,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查处。
(七)市法制办公室
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合法性给予监督指导。
(八)整规办
参加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九)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深入宣传市人民政府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的措施及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舆论导向的引导。
(十)市公安局
1、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负责维护整治现场工作秩序,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查处非法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牛肉的违法案件。对非法屠宰行为以及制售有害牛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加大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十一)市财政局
合理安排活牛屠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经费,加大对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扶持资金的投入,保证我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肉品安全意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行动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重点报道我市开展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肉品安全、消费放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举报非法屠宰活牛行为的市民,经查实后,参照《柳州市商务委员会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100-1000元的奖励。
(二)提升改造定点屠宰场。从2012年开始,由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市财政拔出专项经费,扶持我市市区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县级屠宰场升级改造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重点增设、提升屠宰牛、羊等家畜的设施设备,满足对各类家畜的屠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