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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协调、工商、水产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行政执法、市整规办等部门,组建我市活牛屠宰经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强巡查,对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活牛的行为进行打击。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实施专项整治,使我市非法屠宰经营活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严格动物检疫制度,依照《动物防疫法》,禁止屠宰、经营和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牛。对进入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活牛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活牛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牛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害牛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加强对牛肉品流通环节索证索票的监管。依照《食品安全法》,对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经营牛肉品的商户实行索票索证,禁止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牛肉品上市经营。

  2、督促市场的开办企业,加强对市场内销售肉品的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牛肉品时,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全面排查以牛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厂关,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肉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督促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查验餐饮服务单位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肉类商品的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要求进货台帐要详实记录家畜肉品的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及检疫检验票证编号。

  发现未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非法屠宰的家畜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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