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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13、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各地、州、市及有关电力企业“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环财发〔2007〕71号)

  1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克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5、《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克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克政办发〔2007〕104号)

  (三)编制原则

  服从总目标原则:“十一五”期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减平衡,以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目标的原则。

  测算方法一致原则:对“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减排量,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细则》要求测算,使计划数据的测算与国家、自治区要求一致。

  与有关规划相街接原则: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一致,与自治区本地区“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街接一致。

  保护主体原则:对人群居住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从严格控制,对利用荒山、荒沟、荒滩等国有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政策的原测。

  可操作性原则: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属性和控制途径,明确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治理、监督管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便于自查和核查,具有可操作性。

  三、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

  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590吨,其中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75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71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695吨,其中生活化学需氧量3602吨,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93吨(“十一五”期间克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见表1)。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表明(不包括农用),2005年克州煤炭消耗总量为20. 63万吨标煤,工业煤炭消耗量为 7.81万吨标煤,生活煤炭消耗量为12.82万吨标煤;2009年克州煤炭消耗总量为32万吨标煤,工业煤炭消耗量为19万吨标煤,生活煤炭消耗量为13万吨标煤;2010年预计煤炭消耗总量为53万吨标煤,工业煤炭消耗量为43万吨标煤,生活煤炭消耗量为10万吨标煤。

  201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一年。克州2010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以矿产开发为主要支柱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克州经济社会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34亿元,增长12%。

  (一)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1、非电力行业so2新增排放量预测

  非电力so2排放量预测采用排放强度预测so2新增量。非电力so2新增量=基准年本地单位耗煤非电力so2排放强度×(2009年煤炭增加量-电力行业煤炭增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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