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0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使克州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指标以内,根据克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2010年总量控制计划。
一、2009年总量控制工作
2009年全州废水排放量为724.0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3.59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60.50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468.22吨, 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中排放量为165.70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302.52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402.77吨, 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中排放量为17.49吨,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385.28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939.08吨,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04.08吨,生活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35吨; 废气中烟尘排放量为3761.80吨,其中:工业废气中烟尘排放量为1419.80吨,生活废气中烟尘排放量为2342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077.48吨,其中:工业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97.48吨,生活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80吨。
2009年克州人民政府为全面完成2009年减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推进克州的污染源减排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二是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加大对污染减排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污染减排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污染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围绕减排工作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增加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和涉铅等行业环境违法问题,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