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清理标准,负责本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克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提出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填写《克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报送克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电子版)。
(二)其他清理工作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将汇总后的清理结果报克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较紧。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好开展清理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联系人:张莉 电话:4237062
附件:克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克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应予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名 称
|
|
发布文号及日期
|
|
废止理由
|
|
序号
| 需要修订(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名 称
|
|
发布文号及日期
|
|
修订或者修正
内容及理由
|
|